當消費者與食品業者的調解不成立,為了保全消費者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債權,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聲請假扣押。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5條第1項規定,聲請假扣押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及其原因事實、假扣押原因、法院等事項。參照同法第526條第1、2、3項等規定,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檢附相關證據文件釋明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如果經法院認定釋明有所不足,或是有提供擔保的必要,法院得定相當的擔保,命消費者供擔保後為假扣押。針對債權標的為假扣押後,食品業者就不能處分這些財產,有助於日後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