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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事業,除了可以限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外,還可以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屆期未改正者,更可以按次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