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東西的人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撿到東西的人送的遺失的東西,其並不會犯罪,畢竟收取東西的人沒有義務去追查禮物的來源。且依照民法第952條規定,善意取得遺失物者,得就遺失物進行使用、收益。不過根據同法第949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的原占有者可以在遺失物品起二年以內,向善意取得遺失物者請求返還。若善意取得遺失物者因為自己的緣故將遺失物毀壞時,按照同法第953條規定,需要對原遺失物者在遺失物毀壞所受到的利益限度內,負賠償責任。至於善意取得遺失物者為保存遺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則可依照同法第954條規定,向原遺失物者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