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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權益

勞工請假權益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第1至第3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的喪葬津貼,而子女死亡時,年滿十二歲者可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取二個半月的喪葬津貼,未滿十二歲的子女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的喪葬津貼。

如果是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而請領的資格則是列在同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