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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作保
路徑:
替人作保
連帶保證
保證人免責之事由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
依
民法第751條
規定,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債權尚未獲償前,有行使擔保物權取償之權利,而竟拋棄不行使,則保證人在所拋棄的擔保物權限度內,免除該部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