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以後,就代表同意參加都市更新,因此所有權人務必要先瞭解內容、審慎評估後才簽具同意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同意比例的審核,除了有民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情事或合意撤銷外,以公開展覽期滿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