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2條、第193條第1項關於殯葬費、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4條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 若是未成年子女、受僱之駕駛人因酒醉駕駛致人死亡時,法定代理人、僱主分別依民法第187條、第188條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