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人士透過網路、聊天室、即時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管道,釋出徵求援交的訊息,等受害者答應並赴約後,不法人士便設法在受害者的飲料中下藥,迷昏受害者後將其身上財物洗劫一空。 這種下藥迷昏人而拿錢的行為,依據刑法第328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藥劑至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取走其財物者,成立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