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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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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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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人員
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退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1條第2項
規定,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辦理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可依照
同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
規定,選擇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