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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辦理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可依照同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選擇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