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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有些機車騎士、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戴安全帽時,沒有把帽體的扣環繫緊,或是戴的安全帽過大,這些情形也不是正確的配戴方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3款第115條之7第3款規定,機車騎士、乘客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所戴的安全帽,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如果沒按照正確方式戴安全帽,為維護安全,應把安全帽戴好或是更換安全帽,如遭警方查獲,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或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處三百元罰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在日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對方也可能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騎士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