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於「消費糾紛」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44條規定提出申訴及申請調解,均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此時,消費者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外,也可以選擇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等規定,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官提起消費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