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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施工糾紛

住宅施工糾紛

各地方主管機關接獲檢舉,將派員檢查施工工地是否合法。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建業主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若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依同法第74條,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施工時,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