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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籍配偶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而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就可以申請長期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