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就算戴的是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帽,但在騎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前,也需要好好檢查安全帽有無破損情形,除了維護自身安全外,同時也在遵守道路安全義務。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2款第115條之7第2款規定,機車騎士、乘客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所戴的安全帽,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等情事。

如果戴的安全帽已經出現裂痕等破損情形,應更換新的安全帽再上路,如遭警方查獲,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或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處三百元罰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在日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對方也可能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騎士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