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客與房東在租約中未訂有租屋期限,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房客將不會受到同條第1項「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也就是說房客原有的租約將受到影響,新屋主可以收回租屋。 所以,對於租約中未訂有租屋期限的情形,房客最好要求房東協同到法院辦理公證,才能保護自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