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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1條第3項第1款第1目規定,教職員年滿六十歲者,可依據同條例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領一次退休金。
若是年齡未滿六十歲的話,則可依照同條例第32條第4項第1款規定,支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