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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任職滿十五年,並且依照同條例第18條第2項第20條第22條第23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了另有規定者,可依照同條例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