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租屋糾紛
路徑:
租屋糾紛
房東將租屋賣給別人
房屋租約沒有經過公證
租約中訂有租屋期限
租屋期限不到五年
如果房客與房東所訂的租屋期限未超過五年,房客將受到
民法第425條第1項
「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也就是說在租屋期限內,房客仍然可以繼續居住租屋,原本租約內容不受影響,頂多房東自動換成新屋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