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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權益

勞工請假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該要予以補償,而補償的金額依同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而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則規定有參加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的第四日開始,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同法第34條附表則列出職業病種類。

另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同法第8條第1項各款也詳細列出遇到職業災害可以申請補助的情形,如果沒有參加勞工保險卻遇到職業災害,依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該要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或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最低投保薪資標準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