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購物商城購買商品,賣家出貨的商品為仿冒品或與照片不符,買家縱使請求減價或損害賠償(民法第354條、359條、第360條參照),但是仍無法免除支付貨款的義務。因此,買家應將貨款支付第三方支付業者,再由第三方支付業者將款項轉至賣家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