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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問題

勞工退休問題

勞工死亡由其先順位之遺屬請領;但勞工生前如有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由指定請領人請領。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請領退休金的遺囑順位,第一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第二為父母、第三為祖父母、第四為孫子女、第五為兄弟、姊妹。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