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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騎車

青少年騎車

機車騎士或許會認為,既然戴安全帽是基於安全考量,那麼像是工地帽、鋼盔這種具有防護性的帽子應該就能戴上路了。這些帽子的確具有防護作用,但是由於原本設計並不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可能會產生無法發揮防護效果的情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1款第115條之7第1款規定,機車騎士及乘客所戴的安全帽,應為機車專用安全帽,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另可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才能發揮最大防護效果。

如果戴的不是合格的專用安全帽,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或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處三百元罰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在日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對方也可能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騎士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