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交易如果發生糾紛時,仍屬於「消費糾紛」,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爭議發生時,消費者得向商家、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如果商家未於申訴日起十五天內妥適處理,則消費者得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