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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詐騙

支付命令詐騙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於民國104年7月1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7月3日生效施行,本次修正使確定的支付命令裁定不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如果支付命令在民國104年7月3日以後確定,民眾即使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未提出異議,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3項規定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債權人已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時民眾可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等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判決後,視判決結果決定決定強制執行程序是否繼續進行。法院依據雙方所提出之證據,如判斷債權人主張的債權確實存在,則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如判斷債權人主張的債權不存在,則強制執行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