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母有虐待、疏忽的情形,導致嬰幼兒受傷或死亡,除嬰幼兒之父母得依契約關係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外,嬰幼兒及其父母亦得分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若嬰幼兒因保母虐待或疏忽導致受傷,由嬰幼兒的法定代理人(通常為嬰幼兒的父母)代理嬰幼兒依據民法第193條請求損害賠償。若嬰幼兒死亡,嬰幼兒的父母得依據民法第192條請求支付殯葬費或要求賠償所支付的費用,另可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