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在網路購物商城購買商品,並委託第三方支付業者付款,買家與第三方支付業者間成立委任契約。賣家出貨的商品為仿冒品或與照片不符,買家進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或賠償損害時,第三方支付業者應如何處理買家委託事務,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