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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問題

勞工退休問題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 規定,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若為領取月退休金之勞工於未屆第23條第3項所定平均餘命或第24-2條第2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取金額為退休金專戶結算的剩餘金額。

例如,小楊退休金專戶總計有800萬元,在領取十年的月退後只剩下300萬元。則小楊的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就可以請領剩下的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