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遺產繼承
路徑:
遺產繼承
無人承認繼承
繼承人承認繼承
繼承人出面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依
民法第103條第1項
、
第1184條
規定,直接對繼承人發生效力。
期限屆滿前承認
期限屆滿後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