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應有權利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若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時,依民法第1059條第3項規定,成年子女得自由選擇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保護成年子女的權益。惟為考量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依同條第4項規定,此變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