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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處理方式

撿到東西處理方式

警察屬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依民法第803條第2項規定,於受理交存撿到遺失的東西時,即應依相關程序辦理公告,如果出於不合法的占有動機,將其所受理的遺失的東西予以侵占,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之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