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可能造成學校停課或是家人受傷,使得勞工需要請假來照顧停課或受傷住院的家人。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勞工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或是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請事假,也可以利用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的特別休假。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工資計算也與事假相同,期間是不給工資的,而特別休假期間的工資照給。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當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