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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旅行社人員,包含領隊、導遊等,如果有惡意將旅客棄置或留滯於旅遊地的話,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旅客可依在民法第514條之12規定的期間內,要求旅行社支付留滯期間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住宿費、返回出發地的交通費等,並且可以要求賠償全部旅遊費用數倍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