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客因為旅行社的過失,導致旅程未按契約預定進行,並且讓其留滯於旅遊地點的話,旅客可以依照定型化旅遊契約書的約定及民法第514條之12的規定,在旅遊結束一年內,向旅行社要求因為留滯所支出的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以及依照滯留日數計算的違約金;並且旅行社也應該要盡速安排後續的旅遊行程,或是安排旅客返回出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