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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如果使用強暴方法進行公然侮辱(例如:用穢物傾倒他人身上等行為),用這些帶有暴力的方式去侮辱他人,就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而是依刑法第309條第2項強暴公然侮辱罪處斷,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