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定型化旅遊契約書的約定,如果因為旅遊營業人的問題,導致行程延誤的話,旅行社需要徵求旅客的同意,繼續安排未完成的旅遊活動或安排旅客返回;而如果旅行社有怠於安排的話,旅客可以自行搭乘相同等級的交通工具,自行返回出發地,而旅行社也應該要返還旅客未完成旅程之費用。 並且因此所浪費的旅程時間,依照民法第514條之8規定,得按日請求賠償不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的相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