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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如果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的旅程進行者,依照民法第514條之8規定,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