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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著作之權利保護

編輯著作之權利保護

所販售編輯著作的重製物是屬於盜版,且行為人也知道是盜版仍然販售或是意圖販售而公開陳列或持有時,依據著作權法第91-1條第2項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