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間無論暴力強迫或是口頭脅迫,違反對方意願而進行猥褻動作,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行為,皆屬違反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強制猥褻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強制猥褻」的對象是未滿十四歲的家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進行施虐行為,則依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5款等規定加重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