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以知道,機車騎士及後座乘客都有戴安全帽的義務。如果後座乘客沒戴安全帽而遭交通警察查獲,就算機車騎士確實配戴安全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仍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在日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對方也可能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乘客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