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青少年,在加入了幫派之後,還逼其他的同學跟朋友,也要跟他一起進入幫派,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第4條第3項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藉此處罰那些逼迫朋友跟自己一起學壞的不良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