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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的表示,此種行為將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將構成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