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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而依同法第17條第2項第19條至第21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公務人員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擇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