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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

如果旅遊活動因為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無法成行的話,旅行社需要負擔有通知旅客的義務,並且退還所繳全部團費;而若旅行社沒有負起通知的責任時,旅客更可以依定型化旅遊契約書的約定,要求賠償相當於全部團費金額的違約金。

而旅客可以要求賠償或是墊付費用償還請求等權利,依照民法第514條之12的規定,在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