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故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扭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的內容、形式或名目以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因此依著作權法第85條第1項規定,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有非財產上的損害,被害人也可請求相當金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