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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問題

勞工退休問題

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後段規定,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亦即,續提的退休金只要在領取前次退休金滿一年後,就可以再提出申請,惟一年(以申請當月往前推算12個月)以領取一次為限。

例如,一百零三年七月滿六十歲的小凡,領取退休金後仍繼續工作,雇主替月薪五萬元的小凡提繳退休金時,若以一百零三年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中五萬六百元提繳6%來計算,一百零四年的七月就可以再領取四萬三百二十元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