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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依據民法第1178-1條規定,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後,依同法第1179條第1項、第2項第1180條規定,遺產管理人須編製遺產清冊、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等行為;並向親屬會議報告或說明遺產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