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如果沒戴安全帽就騎車上路,除了容易在意外狀況發生時受到傷害以外,如遭交通警察查獲,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對機車騎士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或依據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處三百元罰鍰。 此外,萬一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士或乘客受傷或死亡,除了負擔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在日後向肇事者請求賠償時,對方也可能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規定,主張騎士沒戴安全帽,對於損害發生「與有過失」,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