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販賣或購買菸酒

販賣或購買菸酒

孕婦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不得吸菸。此外,無論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引誘或者透過任何方式使孕婦吸菸,否則將觸犯同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