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有受僱工作即應有退休金」之立法意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前段規定,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即為「續提退休金」。亦即上班族領取退休金後,如果繼續工作,每年都還是可以再額外領取一筆退休金。 至於領取方式及時間限制,請點選下列選項查看詳細內容。